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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主要有哪些
来源:法务网 发布时间2023-08-20 01:12:39    
一、

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主要有哪些

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主要有下列几项:

1.不可抗力;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2.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,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、丧失民事行为能力、丧失代理权;

3.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;

4.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;

5.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。

二、

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况

下列权利的行使属于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况:

1.人身权的请求权。

2.财产性支配权,包括物权和知识产权。

3.抗辩权。

找法网提醒您,存款本息的请求权具有无特定履行期限,存款人可以随时请求金融机构兑付的特殊性,如果适用诉讼时效,会关系到民众的生存利益,对于民众的生存利益会带来深刻影响,也不符合这个法律存在的特性,所以存款本息不适用。

三、

民事诉讼时效诉如何计算

民事诉讼时效的计算应当遵循以下规则:

1.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算:

(1)附条件、附期限的请求权,从条件成就、期限到来时起算。

(2)明确履行期限的债权,从期满的次日起算。

(3)无履行期限的债权,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,找法网提醒,债权人给予对方宽限期的,从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;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,从该日起算。

(4)因侵权行为发生的请求权,从受害人知道有侵害行为和加害人之时起算;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,从受伤害之日或伤势确诊之日起算。

(5)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赔偿请求权,从其行为被确认为违法之日起算。

2.从权利被侵害之时起算,只适用于20年的长期诉讼时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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